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真正把素质高、作风正、品行好、专业能力强的同志招聘充实到相关岗位。
1.执行力强,有良好的策划思考能力,能独立完成信息搜集、单位日常事务等系列工作,服从局安排;
4.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至2006年之间出生的),有机关会计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本招聘公告将2024年1月10日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下载并如实填写《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1.现场报名。在工作日携带应聘资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化馆210室)报名。
应聘资料包括:应聘人员《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等证件原件(邮箱报名的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一)资格审核。在报名期限截止后,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告知。进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的考试为面试:考察政治素养、与文化、体育旅游业务相关的常识、实务操作等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乐鱼app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综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由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开栏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一)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外包管理,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用工单位、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表现优秀的可优先续签。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应发工资标准为24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月应发工资标准2800元/月,上述工资标准均包含个人五险一金部分;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上班期间可在区机关食堂办理就餐卡,食宿自理。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者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被录用为编外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编外工作人员聘用考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6、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线、未尽事宜由莆田市秀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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